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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人员职责

发表时间:2025-04-14 17:44

行政人员职责

一、负责收案管理

1、本所《法律事务委托合同》、《授权委托书》、《律师事务所函》、《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函》、《律师事务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函》等办理业务所需函件,均由行政人员统一采购并保管。

2、收案时,由行政人员向办案律师发放省司法厅、省律师协会统一监制的《法律事务委托合同》(一式三份,其中当事人留存一份,所里留存两份)、《授权委托书》(一式三份)、《收案审查表》(一式两份)、《海南海伟迪律师事务所案件质量跟踪考核表》、《海南海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回访表》。如采取计时收费的,则另需发放《计时收费表》。

《法律事务委托合同》原则上先由当事人签章回所后,由行政人员进行初步审核,主要审核《法律事务委托合同》与《收案审查表》内容填写是否完备、是否与本所代理的其他案件存在利益冲突(主要指是否代理同案中的双方当事人)、是否有标的额、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,款项是否到账(未到的应注明原由)、计时收费的是否填写《计时收费表》。之后,行政人员将《法律事务委托合同》与《收案审查表》交由本所主任或主任指定人员对本案进行审查,并签批《收案审查表》后,再由行政人员盖章,并由行政人员进行相应合同编号,同时由行政人员填写《收案登记薄》。填写《收案登记薄》时,同一栏目下的文字记载方式、格式应该统一规范、美观。

《法律事务委托合同》盖章(包括骑缝章)后,在其右上角用铅笔标注该合同号,如“A001”(表示A类第001号),并将其与同样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合同号的《收案审查表》统一放置,便于查找以及年终统一装订成册并归档。

盖章同时,应由承办律师与行政人员共同填写《公章使用登记簿》,应尽量记载详细信息,包括双方当事人、案由、审级或阶段、合同号等,如“张三诉李四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,合同号:A001”,并交由主任签批。

3、若承办律师需要开具《律师事务所函》、《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函》、《律师事务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函》等函件,应有承办律师填写该函件相关信息,包括存根,信息也应该尽量详尽。之后,由承办律师与行政人员共同填写《公章使用登记簿》,同时交主任签批后由行政人员盖章。特殊情况下,可先行盖章后,再交由主任签批。另外,如该函件无相关合同,则必须先经主任或主任指定人员签批后方可盖章。行政人员应将存根统一放置,妥善保管,便于年终考核之用。

4、发票原则在费用到账后开具,特殊情况下经主任或主任指定人员同意可先行开具。每一案开具发票时,应将该合同号记载于发票上(建议尽量将该案的详细信息记载于发票上,如记载为“张三诉李四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,合同号:A001”。并用铅笔在该发票右上角标注承包律师姓名,便于查找及做账。同时,将该发票金额及编号登记在《收案登记薄》上,便于年终做未收费统计表。另外,将该发票复印,与该案法律事务委托合同》与《收案审查表》放置一起,便于结案时装订档案之用。同时,做好发票登记。

5、每月最后一日,行政人员应填写当月报表,交由主任签批后于次月2日之前上报海口市司法局律公处。

每半年即6月31日填写半年报表,交由主任签批后于7月5日之前上报海口市司法局律公处。

每年年终即12月31日填写好全年报表,交由主任签批后于次年1月5日之前上报海口市司法局律公处。

填报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之时,仍需填报当月报表,同时,还需将《收案登记簿》一同上报。

二、负责结案管理

1、每月致电本所律师,核查案件结案情况,若由办结案情,应及时催促承办律师将案卷移交所里统一装订。每个案件的装订时间不得超过办结时间三十天。

2、承办律师移交案卷同时,应向其发放《卷宗目录》、《结案报告表》、《档案封面》,同时,将《法律事务委托合同》、《收案审查表》、复印的发票一并交于承办律师,由承办律师按照《卷宗目录》顺序材料摆放整齐,之后交由行政人员检查合格后统一装订归档。

承办律师移交案卷时,应将填写完整的《海南海伟迪律师事务所案件质量跟踪考核表》、《海南海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回访表》一并交于行政人员装订。同时,承办律师还应将《结案报告表》、《档案封面》填写完整,由主任签批后一并交于行政人员装订。

其中A类案件的卷宗材料,除“阅卷笔录”可无之外,其他材料必须具备。

3、档案装订完毕之后,行政人员应为案卷加盖骑缝章,包括封面粘贴连接处,并编写页码,填写《卷宗目录》。同时,行政人员还应为该档案进行统一分类编号,并在右上角注明总编号。之后,由行政人员将该档案集中妥善放置统一的档案盒,并在档案盒侧面及正面注明案卷的详细信息,包括双方当事人、案由、审级或阶段如“张三诉李四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”,并在侧面编写总编号。

另外,行政人员还应填写《档案归档登记簿》。之后,将档案统一妥善放置档案柜。

4、归档的案卷,如需借阅,借阅人应填写《档案借阅登记薄》,并由主任或主任指定人员签批后方可借出。

三、负责收文与发文的管理

1、接收、整理省司法厅、市司法局、省律协等单位的来文,并负责初步审阅,将重要文件向主任进行汇报,并转达、通知各律师,同时让各律师传阅并签字。

所有收文,均需填写《收文登记薄》和《收文目录》,便于年终装订成册。

2、根据律所需要,经主任审批同意后,向相关机关发文,对于没有存根的发文,应复印留底,便于年终装订成册。

四、负责财务管理(由专门的财会人员负责)

1、每月9日之前(具体时间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)做好当月财务帐,并向税务机关送报表。

2、每季度15日之前(具体时间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)向税务报送会计报表。

3、负责日常财务收支管理。

4、负责律师提取费用的登记,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。

5、负责每年年终的审计事项。

6、负责社保事情。

7、负责每月初到银行领取对账单。

8、其他财务事项。

五、其他应负责管理事项

1、负责《政治学习会议记录》、《业务学习会议记录》、《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记录》、《合伙人或律师会议记录》、《投诉记录》等记录,此记录必须按照年检要求具备开会时间,地点,参加人(不得少于执业律师三分之二),主题,发言内容,到会人签字等要素,且重大疑难案件另需最终一致讨论意见。另外,各种会议记录的次数不得少于四次。

以上各项会议记录的具体要求可以根据每年的年检要求予以调整,以符合年检要求为准。

2、负责年检各类表格的制作,如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》、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、《律师执业证换证登记表》、《海南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年度检查考核测评表》、《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测评表》、《未结案登记表》、《未收费登记表》等。

3、负责年检时年终总结的草拟,并交由主任审核确认后打印上报,并用于年检考核组莅临之际的汇报。

4、每月月初,前往省律协领取《司法文件选》、《最高院公报》、《中国律师》等文书,可间隔几月或者办理其他事项时一并领取。

5、加入律协行政群,以时刻了解省司法厅及其他律所动向,并便于与省司法厅及其他律所交流。

6、仔细研读省司法厅印制的《办事指南》,以熟悉办理律所相关业务所需的材料及流程。

7、负责空调、饮水机、传真机、电脑、电话、打字机、复印机、纸张、油墨、笔等办公设施、设备及用品的采购和维护管理。

8、负责律师人事档案的管理。

9、负责图书、报纸、杂志等的借阅、整理、保管。

10、负责与司法厅、市司法局、省律协等相关机关进行沟通交流,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安排,填报相关文件、报表、报告等。

11、负责接待、登记、传达来人、来电、来函访问等工作,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合。

12、负责办公室卫生、清洁包括办公桌、椅、门、窗、地板、墙壁等的卫生,保持整洁,不染灰尘。保持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,井然有序。本所另有规定的,按规定执行。

13、负责网站的管理,保证每天登陆至少一次,并与网络管理人员保持联系,如有问题,应及时与其沟通解决。

14、负责省律协网站中教育培训系统的管理。

15、负责本所所徽、信签等的印制。

16、负责实习律师人员的考勤管理。

11、务必熟悉律师事务所运作机制,熟悉有关律师、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尤其熟悉下列事宜:招聘律师及实习律师、律师助理的程序、要求;办理律师执业证的程序、要求;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年检的程序、要求;律师个人申报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要求。

12、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行政人员在行使上述职责之时,律所其他人员均应予以积极配合。若行政人员有不明白之处,应积极参照之前的做法,并积极与相关人员沟通,也可通过电话、微信直接相关机关、其他律所咨询,以确保所办事项的准确性。